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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官网为绿化提供(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05-10 1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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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dao体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市园林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市级、旗县区级、居住区级的公园、小游园、植物园、树木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陵园及街道广场绿地;
(三)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六)风景林地: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七)行道树。第四条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本市各旗、县、区(含镇)的绿化工作。旗、县、区(含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并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工作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城市市民都有绿化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花、草、树木和园林绿化设施,有权制止损害破坏城市花、草、树木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编制,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城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本城区的园林绿化规划,由园林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旗、县、郊区人民政府(含镇)应根据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的园林绿化规划,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驻旗、县、区(含镇)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城市绿化规划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绿化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报所在旗、县、区(含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新建项目的绿化用地,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30%,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用地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25%;
(二)城市道路绿化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四)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按居住人口人均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
(五)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卫生防护林带;
(七)学校、医院、休养所、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九)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陆地面积的70%,除特殊性质的公园外,一般公园建设物的占地比例为:20公顷以下的公园不得超过3%,20—50公顷的公园不得超过2%,50公顷以上的公园不得超过1%。第十条各单位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必须绿化,不得闲置。第十一条城市园林绿地,要严格按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按下列规定审批:
(二)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开发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重要城市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须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参加;
(三)单位附属绿地、庭院绿地的设计和建设方案,须报所在旗、县、区(含镇)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备案;
(四)其他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的绿化设计方案,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
公共庭园绿化与广场和公园绿化不同,它是供某一相对稳定的社会群体使用的户外空间,其目的主要为纳凉、休息、采光、通风、换气等。与其他绿化形式相比,公共庭园绿化具有以下特点及要求。
相对于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广场等开放性空间,公共庭园与人的关系更为密切。这种直接性特点,要求公共庭园绿化质量必须达到一定程度,而不能简单地“种几棵树”。因此,在设计中,公共庭园绿化要注重长远、关注人性,通过对绿地植物生境及植物群落景观的科学设计,为人们提供亲密和谐、自然优美、生态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公共庭园绿化的主体材料是绿色植物。植物是变化的,它们随季节和生长的变化而不停地改变色彩、质地、形态等特征。在设计和施工栽植时,需考虑植物的动态变化,了解其一年四季中的景观作用及生态功能。易犯的错误是在植物环境中,选择了在某一个季节引人注目的植物,而忽略了它在其他季节与周围植物的配置。为给公共庭园绿化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需保证土壤肥力、排水、光照、风力、温度等。公共庭园绿地与公园或自然风景区环境差异较大,其空间一般小而分散,土壤、光照、湿度、温度等受建筑和设施影响较大。如因建筑施工造成土壤板结,建筑垃圾土造成土壤污染或贫瘠;密集的建筑造成光照不足;局部环境日夜温差较大甚至造成日灼伤害;狭小的水体环境容易受到污染等。这些不利因素使公共庭园绿化生境条件存有局限性。因此,在进行公共庭园绿化时,必须事先了解其生态条件,通过施工手段尽量排除不利因素。
公共庭园绿地应具有丰富的人文内涵。在建设时应将地域文化、习俗和单位自身人文内涵融于景观之中。不同地域空间和不同性质的公共庭园,其人文环境特点各异。如企业通过庭园绿化展示其“企业文化”,学校展示“校园文化”,机关展示“公仆文化”等。不同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对庭园绿地的影响也不同,学校、机关、科研院所等公共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普遍较高,因此,对此类庭园绿化时要与特定的人文环境相配合。植物不仅是观赏对象,而且蕴含着一定的思想情趣。如在司法机关的庭院中多植松柏类植物,象征正义、庄严和神圣;文化团体协会之类的单位庭园绿化可选用诸如松、竹、梅等较典型的“文人化植物”;城市政府机关庭园绿化中多用市树市花,并用植物造景建成标志性符号;而幼儿园的环境绿化,可将植物修剪成动物及其他各种有趣的造型。
公共庭园环境因满足不同需要而产生许多功能性区域和空间。因此,在庭园绿化时,应根据不同环境条件、不同空间需求,凭借生态学的基础理论进行不同风格的绿地空间创造。例如一所普遍综合性大学校园,通常分有教学区、行政管理区、体育活动区、科研试验区、学生生活区、教工生活区等,每一分区具有不同的建筑设施内容,也体现了不同的功能特点和环境要求。教学区包括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总体环境特征是安静;体育活动区包括田径运动场、体育馆、各类球场等,总体环境特征是动感并具有公共性。生活区包括宿舍楼、食堂、小游园等,总体环境特征及要求是宁静休闲和私密性。所以,必须根据不同需要创造功能性区域和空间环境。